浙海高职〔2020〕45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经学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0日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相关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和师资队伍情况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逐步实施以岗位聘用为主要内容,淡化身份评审,突出业绩,强化岗位聘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二)专业技术评聘工作要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教育教学改革、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要求。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并注重人岗匹配。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和水平。
(四)专业技术评聘工作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在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聘原则,坚持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以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平等参与权,接受教职工监督。
(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的侧重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个类型。思政理论课教师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个类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党务工作者)不分类型。
教学为主型:是指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或企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教师,其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介于教学为主型与科研为主型之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处于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社会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聘导向
评聘以岗位工作实绩为重,体现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体现对专业发展、对学校发展贡献优先的专业技术评聘导向,引导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内涵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一)注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取得的工作实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优先;
(二)注重科学研究取得的工作实绩,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优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体育竞技、艺术竞技等获奖,教师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或教学类竞赛等获奖的优先;
(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优先;
(五)获省级及以上各类育人成果、奖励和先进荣誉的优先;
(六)具有博士学位、高级技师技能、无限航区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的优先;
(七)担任过三年及以上学校专业团队负责人或课程团队负责人且考核合格,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
三、岗位与申报要求
(一)我校自主评聘岗位有: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二)我校不具备评聘的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档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出版、工程、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或委托评审。在考试报名或委托评审前,由本人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空缺岗位内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岗位与报考的系列匹配度择优审批同意报考或委托,考试合格或评审通过后,根据评聘标准进行聘任。考评结合或委托评审的须符合评聘标准,才能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一经推荐、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委托外单位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承认。
(三)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相符合的,需要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才能转评。转评1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务,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具有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允许不经转评直接申报非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允许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招聘进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若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我校聘任工作岗位相匹配,进校见习1年后,经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合格,由本人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空缺岗位内予以同级最低等级聘任。其中本科学历的,若聘任中级或高级,工作时间至少5年或10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聘任中级或高级,工作时间至少3年或8年及以上。若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我校聘任的工作岗位不相匹配,则低聘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招聘引进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聘任前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对调入进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若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我校聘任的工作岗位专业相匹配,在进校后予以同级最低等级聘任。若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我校聘任的工作岗位不相匹配,则低聘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其中本科学历的,若聘任中级或高级,工作时间至少5年或10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聘任中级或高级,工作时间至少3年或8年及以上。
(六)由国家机关人员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七)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次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八)经组织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聘指标
根据评聘结合原则,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指标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律在评聘指标控制范围内进行,对没有岗位指标的专业技术职务将不组织评聘工作。
五、评聘组织
(一)评聘委员会
学校评聘委员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部)负责人以及一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25人,校长担任主任。成员要求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2/3,须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每年作适当调整。除规定的固定专家外,其他专家在专家库中抽取。
学校评聘委员会负责规定范围内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并根据岗位情况自主聘任其他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根据当年学校申报人员所属的专业学科及人数等情况,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5-7名。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单设学科组。
专家库依托省教育厅专家库遴选专家,同时聘请高校专家、企业专家。专家遴选要求如下:
1.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评审政策;
2.学术技术水平高,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3.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只评议副高以下职务的学科组专家一般要求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考核推荐组
二级教学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外单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共5-9人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人。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分别由组织部和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等部门牵头成立考核推荐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及教职工代表共5-9人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服务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四)资格审核组
资格审核组负责审核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申报标准。符合申报标准的教师,提交考核推荐组。资格审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资格审核组对资格审核把握不准的,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处负责审核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发展学时、指导青年教师经历、人才项目、荣誉、企业实践和挂职、兼任社会职务等。
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专业/课程/教材/各类基地建设等教改项目。
科研处负责审核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技术标准、科研奖项等。
学工部负责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经历、育人成果等。
质管办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通过听课的形式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六、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般按公布评聘办法、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推荐组评议、学科组评议、校评聘委员会评审、党委会审定、公示拟聘人选、颁发聘书、办理聘任手续、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并公布评聘办法。学校每三年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含评聘规划、评聘标准)。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不低于省教育厅的评聘标准。评聘办法经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党委会审议通过。
2.评聘办法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
3.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三)个人申报。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提交学历、资历、培训进修(访学、访工、实践锻炼)、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教师系列提交到所在教学单位,其它系列提交到指定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报教师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评聘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组负责对申报教师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评聘申报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质管办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
(五)学术不端检测。申报人员需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中所有论文的电子档(必须从期刊网下载),由人事处统一送检。复制比超过25%的论文不能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处组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小组对所有申请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影响因子(IF)、他引次数检测。
(六)代表作送审鉴定。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将3项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市外本科院校在职同行专家评价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将2项代表性成果送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市外本科院校在职同行专家评价鉴定。评价结果分完全达到、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
2.提交同行专家的送审材料一般包括论文、学术著作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申请人任现职(级别)以来取得的,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单位署名须与实际工作单位相一致。内刊、专刊、增刊的论文不能送审。转评也须按上述要求进行。
3.代表作送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匿名鉴定,代表性成果送审由人事处提供符合条件的高校,纪委监察室抽签并会同人事处送审。
(七)申报资格和材料公示。人事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考核推荐组评议。各二级教学单位或牵头职能部门成立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工作实绩、专业水平、服务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结合所在党支部的评价意见,通过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和排名推荐。评议结束后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进入考核推荐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九)学科组评议。人事处根据当年学校申报人员所属的专业学科及人数等情况,成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根据专业技术评聘标准,充分考虑考核推荐组的推荐意见,对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中级及以上人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和排名推荐,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
(十)评聘委员会评审。
1.学校评聘委员会采用学科组介绍、专家评议、专家实名投票方式,根据得票数,综合考评意见确定拟聘人选。学校评聘委员会会议须有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听取学科评议组关于学科评议情况的汇报,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出席评聘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其结果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拟聘人员按同一职务等级拟聘数量,依据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如得票相同且超过岗位数时,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员再进行投票表决。
2.评聘委员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表决结果,提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确定拟聘任人选。
3.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本人及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当年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评聘委员会成员。
(十一)党委会审定。人事处将评聘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报校党委审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十三)评聘结果报备。评聘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七、评聘管理及有关政策
(一)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
(二)学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三)评聘工作注重工作实绩,破除论资排辈,不唯学历、资历、论文。特别优秀人才或者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破格申报。
(四)根据浙人社发〔2013〕106号精神,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2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五)学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八、监督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评聘对象、评聘材料、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及评聘标准、评聘程序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职务评聘诚信机制。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评聘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和工作人员涉及本人或有直系亲属申报时,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三)建立评聘的监督机制。教职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可向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一般应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要为申诉、投诉人保密。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九、附 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中,非在编人员不占计划数。
(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入的特殊人员可“一事一议”,聘任不受空缺岗位的限定和规定,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接受评聘高一级职务。
(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度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或由行政机关转到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其申报资格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并于学校当年评聘工作启动前,连同其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原《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海高职〔2017〕57号)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2017-2019年)》(浙海高职〔2017〕58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
2.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附件1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
目前,我校共有在编教职工39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18人(含双肩挑31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14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4.40%;副高专业技术职务6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1.07%;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50.31%;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7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4.2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和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核定我校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0%,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为2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岗位设置等情况,经研究,制定2020-2022年评聘规划。
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
职务 |
正高 |
副高 |
备注 |
市人社局核定的结构比例 |
10% |
29% |
|
设岗数 |
33 |
95 |
上级核准专技岗位327 |
已聘数 |
14 |
67 |
|
空岗数 |
19 |
28 |
|
2020年晋升计划数 |
4 |
7 |
含思政课教师正高副高各1 |
2021年晋升计划数 |
4 |
7 |
含思政课教师正高副高各1 |
2022年晋升计划数 |
4 |
7 |
含思政课教师正高副高各1 |
说明:
1.同年份的计划数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高校教师系列;
2.当年未用完计划数可以在后一年继续使用;
3.人才引进不受当年计划限定;
4.转评不占本轮计划数。
附件2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及激励作用,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2020-2022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一、自主评聘范围与对象
(一)高校教师系列
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在管理岗位上兼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和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兼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宣传、统战、学工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学校组织员)。该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其中,党务工作者也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四)实验技术系列
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室管理及实验实训教学的人员。该系列设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职务。
(五)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职从事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研究所(中心)负责人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该系列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
(六)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
(七)图书资料系列
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务。
二、委托评议范围与对象
(一)档案系列
专职或兼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务。
(二)出版系列
专职从事学报类编辑等出版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职务。
(三)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系列
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相关工作的人员。该系列分别设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
(四)卫生技术系列
专职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该系列设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职务。
(五)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系统或服务等)系列
专职或兼职从事计算机软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等岗位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类专任教师除外。该系列设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管理员/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信息处理技术员/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六)工程系列
专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该系列设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上述六个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或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考试或委托评审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2.经人事处审批同意报考并合格或委托评审通过后,初级直接予以聘任;中级需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后予以聘任;高级需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同时主持至少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验收后予以聘任。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或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出现《中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所列行为者,当年不得评聘。
2.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聘。
3.受到党组织诫勉及以上处理或事业单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在处理(分)期内不得参加评聘。
4.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当年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如出现D,其中2年为D或当年为D及以下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要求
具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满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报初级职务:要求本科学历;
2.申报中级职务:要求本科学历,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还需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
3.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本科学历,其中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艺术、体育等学科除外。
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且具有高技能证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三)任职年限
本文件所涉及的十三个系列均按以下任职年限要求申请评聘:
1.初级职务:在本校工作满1年;
2.中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任初级职务满4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3.副高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5年。
(2)具有博士学位的,任中级职务满2年。
(3)博士后出站人员。
4.正高级职务:
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四)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符合浙江省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六)学生管理与指导工作要求
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需要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专业导师)、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1年以上。其中,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还需有以下条件之一: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或大学生竞赛活动指导或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或学生社团指导或校级以上教书育人先进等。
党政工作人员不作上述要求。
(七)下企业挂职锻炼要求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申报讲师以上职务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近五年内至少累计有6个月的集中时间到企业挂职,从事合作研发、指导学生实习、完成访工项目等工作。研究生申报讲师需要下企业锻炼累计达到2个月或参加国家级企业顶岗培训50天以上。
(八)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推行培训学时制度。近五年,平均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外培训累计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2020年申报的,培训学时按上述规定执行;2021年申报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当年参加培训须达到90学时;2022年申报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近两年参加培训平均不少于90学时。每年须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
(九)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要求
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浙教高科〔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十)二次申报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未获通过的教师,再次申报时,课题或论文应有一项新的业绩成果。对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须停1年方可再次申报。
(十一)申报副教授以上人员其他要求
1.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2.近五年中获各类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富。
其中,申报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不作要求)人员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五年中有培养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2.近五年中需担任学校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带头人)或省、校课程团队负责人或担任过科研团队负责人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省访工访学优秀项目团队负责人或市级以上教学专项负责人,工作认真,成绩显著。
四、各系列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如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若省级相关部门有规定的参照省级标准执行,若省级相关部门无规定的参照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标准执行,其中,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第1和2点不作要求。
(一)助教
符合相对应的基本条件,有指导和管理学生工作经历,积极参与教学辅助、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
(二)讲师
符合相对应的基本条件,承担与专业和岗位发展相关的工作,每年能系统承担1门以上公共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和党务工作者,对教学工作不作要求,但需担任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1年及以上。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
(三)副教授
高校教师系列
教学为主型 |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的1.5倍,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3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为高职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 4.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5.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及各类基地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参加竞赛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一年为A、两年为B;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5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课题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②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可以在研;③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5.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成绩突出、校企合作成果明显者优先。 |
科研为主型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科研论文); 3.课题要求: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验收; 4.与企业、行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展重大横向项目研究,累计到款额超过20万;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被授予国内外专利; 5.在省内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优先。 |
社会服务推广型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项并完成验收; 4.具有较强的科技转化、产学合作能力,多手段、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受益面广泛、经济效益显著。任现职以来作为负责人在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中累计到款额超过60万; 5.关键技术和成果在相关产业、行业得到大力推广和应用,成果转化率高,在本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者优先。 |
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
教学为主型 |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的1.5倍,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3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5.在课程、教材建设及各类基地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参加竞赛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一年为A、两年为B;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5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课题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②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可以在研;③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5.在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明显者优先。 |
科研为主型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课题要求: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验收; 4.与行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展重大横向项目研究,累计到款额超过10万;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采纳; 5.在省内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优先。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不分类型)
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或党务工作者,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两年为优秀,其中1年考核优秀允许由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市属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替代;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其中2篇与党建、思政、社科等工作相关,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课题要求与专业(工作)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其中,允许1项为省高校相关研究会(学会)课题;②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可以在研;③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务)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 |
(四)教授
高校教师系列
教学为主型 |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的1.5倍,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3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为高职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 4.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 5.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及各类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竞赛方面成绩优异者优先。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一年为A、两年为B;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5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其中有1项必须为省部级以上课题; 5.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成绩突出、校企合作成果显著者优先。 |
科研为主型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科研论文); 3.课题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1项通过验收;②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4.在本学科前沿领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与企业、行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横向项目研究,累计到款额超过50万;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被授予国内外专利,成果转化率高; 5.在国内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优先。 |
社会服务推广型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课题要求: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推广项目1项并完成验收; 4.具有较强的科技转化、产学合作能力,多手段、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经济效益显著。任现职以来作为负责人在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中累计到款额超过100万; 5.关键技术和成果在相关产业、行业得到大量推广和应用,能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者优先。 |
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
教学为主型 |
1.长期从事思政理论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的1.5倍,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3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 5.在课程、教材建设及各类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竞赛方面成绩优异者优先。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1.长期从事思政理论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一年为A、两年为B; 2.受学生欢迎,近五年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A或在考核单位前50%,教学效果好; 3.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其中有1项必须为省部级以上课题; 5.在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者优先。 |
科研为主型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课题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1项通过验收;②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4.与行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展重大横向项目研究,累计到款额超过25万;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研究成果获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 5.在省内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优先。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不分类型)
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或党务工作者,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两年为优秀,其中1年考核优秀允许由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市属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替代; 2.论文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专业(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5篇(其中3篇与党建、思政、社科等工作相关,出版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要求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课题要求:至少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其中,允许1项为省高校相关研究会(学会)重点课题,1项必须为省部级以上课题;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务)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 |
五、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破格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不允许越级申报。
相应任职年限减1年,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成绩显著,或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副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正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三项: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等次;
(二)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1项及以上厅局级成果奖一等奖或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三)具有高超的实践操作技能,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一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入选厅局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或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
(五)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六)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须由相关单位或专家鉴定意见)。
六、其他说明
1.其他系列转评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业绩考核要求为C及以上。
2.专职辅导员和党务工作者在现任岗位上连续工作分别满五年和三年,转任到思政理论课教师,2020-2022年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若参加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不作要求。
3.成果可依据以下条款进行替代,每人只能替换1篇(项)、每个成果只能使用1次:
(1)体育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项目获前五名或集体项目获前八名的等同于1项省部级项目或1篇核心期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锦标赛个人获前五名或团体获前八名等同于1项厅局级项目。艺术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类展演竞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项省部级项目或1篇核心期刊,省大学生艺术类展演竞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项厅局级项目。
(2)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译著且达15万字以上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3)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项,可视同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获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视同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4)经转化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且单项到校经费达3万元以上的,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5)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单项研究经费到款额理工农医类达1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达5万元以上单个横向项目等同于1个厅局级项目。
(6)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单项研究经费到款额理工农医类达1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达5万元以上单个横向项目等同于1项厅局级项目。申报科研为主型:单项研究经费到款额理工农医类达3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达15万元以上单个横向项目等同于1项省级项目。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国一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项省部级项目或1篇核心期刊,获省一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项厅局级项目。
(8)教师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或教学类竞赛获国一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项省部级项目或1篇核心期刊,获省一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项厅局级项目。
(9)教师主编国家统编教材1本,等同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主编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1本,等同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
4.以上论文、科研、专利、著作、指导等所有项目均指第一作者或负责人,所有以“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读研或访学(工)期间允许以“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5.核心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参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海高职〔2019〕11号)文件中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前四项执行。普通期刊论文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在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允许1篇发表在学校学报上。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的依据。
6.对于课题等级认定参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海高职〔2015〕45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执行。
7.教师指导学生、教师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技能竞赛级别根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浙海高职〔2019〕16号)文件执行。
8.在专业职务评聘时,若教师提交的材料高于评聘标准认定为合格。
9.所有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10.上述参照的学校相关文件若有变动,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