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浙海高职【2021】72号)

2021年10月26日 16:18        点击:[]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校外优秀人才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推进作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的界定与基本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为我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教育管理急需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由学校党委会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紧缺专业来确定。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愿意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经考核具有履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二、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严格把关。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严格引才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推进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科学规划、按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学校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等急需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高职称高学历人才、高水平应用技术人才和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等。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五)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部)是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六)引用并举、优绩优酬。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应加强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引进人才层次

(一)一类人才

1.全国技术能手;

2.省首席技师或省杰出技能人才;

3.担任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二)二类人才

1.省技术能手、省拔尖技能人才;

2.市资深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届内)、新区“千岛工匠”

3.担任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创新工作室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被列为学校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不在上述范围内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通过“一人(团队)一议”方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本单位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学校人才办审核汇总后提出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审定。

(二)发布需求。学校人才办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需求。

(三)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见附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格证书)、入选人才证书、获得荣誉证书、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反映本人教学与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论著目录、论文收录情况、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4.材料初审。学校人才办会同教务处、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一步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由学校人才办组织安排面试。

5.安排面试。学校成立人才招聘面试工作小组,以面试和试讲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6.报送拟引进人选。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在面试考核后,集体讨论决定拟引进人选,结果报学校人才办。

7.提交学校审定。人才办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政审,双方达成引进意向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8.网上公示。学校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才办负责通知拟签约人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一)一次性安家补贴:一类人才30万元,二类人才10-15万元。

(二)购房补贴:一类人才70万元,二类人才30万元。购房补助经费在舟购房后一次性发放。领取办法按舟山市政策规定执行。

(三)人才周转住房保障:一类人才周转住房保障标准90平米左右,二类人才周转住房保障标准6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租期一般为5年,租金标准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为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舟山本岛获得住房的,应当及时退回周转住房,确有需要,可最多再续租6个月。

(四)提供租房补贴

因房源不足没有配租到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同期同地段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面积参照同类人才周转住房保障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和周转住房的合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五)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入学。

(六)高层次人才来校参加面试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学校承担,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列支。

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初期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科研启动经费支持:一类人才(工科类20万元,文经管类10万元)、二类人才(工科类10万元,文经管类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

2.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和收入分配制度核发绩效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3.博士校内岗位绩效奖励和超课时奖励等享受相应岗位副高七级待遇(享受期为5年,5年后按照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应相关待遇)。

4.博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博士专项奖励。

5.引进团队的待遇,根据团队成员情况参照个体引进标准,经学校研究确定。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间的管理考核

二级学院等用人部门应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与考核,为其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充分发挥其专长,服务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学校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和工作任务附加协议,一般应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期限、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并从聘任的次月起兑现其工资待遇。

(二)应根据专业方向和本人专长,在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服务地方、教学改革等工作中,二级学院协同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团队建设。

(三)用人部门应从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服务地方、个人发展等方面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并报学校人才办备案。

八、其他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未满8年主动离职或因违法违规等被学校依法解聘或开除的,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未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或培养协议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本办法施行前,相关政策已兑现的,不再溯及;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未经人才认定或尚未提出兑现待遇申请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浙海高职201212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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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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