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试行)(浙海高职【2021】73号)

2021年10月26日 16:20        点击:[]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校外优秀人才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指导、推进作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教育教学改革顾问。主要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推进学校与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间的合作,争取使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在全国同领域中有一定提高。对高职教育规律和发展形势具有较深的理解和研究,具有前瞻性思维和创新能力,能指导学院教育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优秀科技人才、学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能引领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三)行业企业优秀人才。一般应是行业企业中的优秀中、高级管理人才或技术人才,能够准确把握本行业技术发展前沿或掌握本行业关键技术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区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引进条件和年龄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能够满足学院的工作需要,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帮助学院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能力、水平。

(二)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咨询、指导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

(三)柔性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三、引进形式及职责

柔性引进,是指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在不改变和影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为学院改革发展、科研、教学及校企合作等提供指导和帮助的人才。柔性引进教师形式主要是担任以下职务,并明确职责:

主要负责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改革等,具体职责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一)特聘教授

A类:

1.开展创新性研究,力争创建省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基地、创新基地、创新团队等),建设或形成一支5-10人的高水平研究团队;

2.带领申报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计划并承担研究计划任务,或是申报省级以上奖项;

3.培育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选;

4.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核心期刊论文,专利、专著等);

5.讲授本专业主干课程或前沿进展、学术动态或与生产实际联系紧密的专业选修课等;

6.参与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接受专业发展与专业建设方面的咨询;

7.每年在校内公开讲授1-2次学术报告。

B类(含紧缺专业高职称银龄教师):

1.深度参与本领域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积极为师生提供沟通、交流和实践机会,培育师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2.面向区域、行业发展需求,联合申报研究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破,形成标志性成果;  

3.指导学院开展技术转移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工作;

4.联合创建省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基地)等,建设或形成一支5人左右高效率技术服务团队;

5.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提供重要咨询建议;

6.指导学院教师申报或带领学校有关人员联合申报重要科研课题和奖项。

(二)紧缺专业人才(全职)

1.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十四五”期间,学校紧缺专业人才为石油化工类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航海技术专业持有3000总吨及以上船长适证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轮机工程专业持有3000kW及以上轮机长适证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聘任程序

(一)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拟聘人选引进的必要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论证,将引进人员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提出拟聘人选的薪酬待遇建议及学校配套支持条件,形成合同意向书。填写《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审批表》,同时向学校组织部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学历、职称、学术代表作、成果获奖、申报专利等)的复印件。

(二)学校人才办会同教务处、科研与合作处等相关人员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申报材料核实后,并协商确定聘用合同。

(三)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待遇和报酬

(一)学校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职责任务和待遇,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待遇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签订合同明确。

(二)薪酬

1.特聘教授

A类:税前年薪10-30万元;

B类:税前年薪5-15万元。

2.紧缺专业人才(全职)

(1)紧缺专业技能人才:税前年薪25-30万元;

(2)博士研究生:税前年薪25-30万元。

(三)柔性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岗位年薪(70%)和绩效年薪(30%)两部分组成,岗位年薪实行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列入舟山市紧缺高端人才的,绩效考核结果需上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四)工作时间:一般聘期为三年(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顺延1-6个月)

(五)其他待遇:

1.柔性引进外地人才在校工作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2.柔性引进人才(非全职)的往返交通费用学校据实报销。

3.柔性引进人才以学校名义申报校外高级别课题,按照学校科研课题管理规定配套资助。

4.柔性人才在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取得突出成果,经学校认定,可按学校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六、考核与管理

(一)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1年至3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聘用任务及期限。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用人部门依据聘用合同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三)聘用期满,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四)柔性引进人才在合同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五)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六)柔性引进的受聘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因受聘人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2.受聘人员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3.聘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4.聘期未满解除协议,聘用方或受聘方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审批表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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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现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主要研究方向

 

获得的人才称号

 

主要

教育

工作

经历

年 月至年月

学校(或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或工作部门)

任何职务

 

 

 

 

 

 

 

 

 

 

 

 

 

 

 

 

 












附件

配偶子女情况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务

政治面貌

曾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发表文章、主待参与项目及发明专利等)

获奖情况

社会兼职情况

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科研与合作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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